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
3.1.1物料提升机结构的设计和计算应符合现行标准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GB50017-2003、《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》GB/T13752-1992和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》JGJ88-2010等标准的有关要求。
3.2.2物料提升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。
3.2.3用于物料提升机的材料、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,并应符合现行标准《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》GB/T13752-1992中有关规定;必要时,应取样试验,其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应符合有关材料的标准。起重量限制器、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检验合格。
3.2.4物料提升机应设置产品标牌,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、额定载重量、大提升高度、额定提升速度、总功率、出厂编号、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。
3.2.6物料提升机外露表面应做防锈处理,涂层、镀层应均匀,色彩一致,有光泽。不得有漏涂、流痕、起皱、脱皮、气泡等影响表面质量的缺陷。
3.2.7相对运动件在切割、弯曲、冲钻等加工处,应清理毛刺。
3.2.8外露并需拆卸的销轴、螺栓、垫圈等连接件,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。
3.2.9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,其额定制动力矩不应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.5倍。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