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电梯监管方面难以全面到位的主要原因有6个。
一是施工电梯制造、安装、维修质量存在问题。电梯的制造、安装、维修是由三个不同的主体单位来完成的。制造环节存在不按标准选材生产、以次充好,导致零配件价高质低、质量不合格;安装环节存在业务层层转包,压低安装人工费用,导致安装质量隐患;维保环节存在走过场、偷工减料,日常维保成了应急招修,质量无法保证。
二是使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,随意压低维保价格造成恶性循环。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居民小区的电梯,物业作为居民小区电梯的使用管理者,为节省开支特意压低电梯维护保养费用,不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、不按规定申请电梯定期检验,致使电梯隐患不能及时消除;因为不负责任,就找便宜的“维保公司”维保,导致“质次价低”的非法维保公司充斥市场。
三是施工电梯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跟不上。各电梯制造企业都有自己核心技术,普通维保人员难以掌握;我省目前没有专业的电梯技术培训学校,从业人员基本上是电梯制造单位短期培训或者是靠师傅带;个别维护保养人员利用关系私接维保业务,无证上岗,文化程度不高,没有应急处置能力;行业内部人员流动频繁,不能适应电梯技术的更新。
四是施工电梯检验不及时、检验率比较低。政府部门检验机构受人员编制限制,检验力量很难满足电梯检验任务需求。还有就是物业管理部门为节省电梯检验费,不按周期申请电梯检验,致使电梯隐患不能及时排除。
五是施工电梯监管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。施工电梯数量急剧增长,外省的电梯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在湖南设立分支机构,造成部分单位搞资质挂靠,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覆盖分支机构,维护保养单位主体责任无法落实。
六是政府监管力量有限、管理难以到位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。安装改造维修现场监管无法保证全面履职,基层监管任务重,监察措施和手段都很有限,安全监察管理难以到位。